3月18日,桐城市人民法院對一名未成年被告人小雨(化名)的父母發出《家庭教育指導令》,這是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》正式實施后的安慶首份《家庭教育指導令》。
該院在審理小雨的案件過程中,發現小雨父母的文化程度較低,平時對小雨過分溺愛、疏于管理,存在監管不嚴、教育缺位等問題,這是導致被告人小雨走上違法犯罪道路的因素之一。法官針對小雨父母的失職行為進行了訓誡,希望他們積極主動承擔起對孩子的家庭教育責任,為孩子的健康成長提供和諧、穩定的家庭環境。同時,法官還結合審判未成年人案件的經驗與小雨父母交流了“迷途”青少年的心理需求,希望他們在加強監護的同時,給予孩子更多關心與呵護,引導孩子走出困境,盡快回歸人生正途。
面對這份“沉甸甸”的指導令,小雨父母承諾將按照法官的意見和承諾書的要求,改變教育方式,全面關注孩子的生理、心理變化,及時對孩子的不良行為進行矯正。
(全媒體記者 周國慶 通訊員 鮑黎蕾)